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保障在校学生人身安全,根据《大连海事大学半军事管理实施办法》《大连海事大学陆上专业学生管理办法(试行)》《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
第二条 本工作规程适用于本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三条 全体学生必须按照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安排提前15分钟返回寝室以备检查(22:30为全校统一的就寝时间)。在规定时间未回寝室或不回寝室的,视为晚归寝或未归寝。
第四条 学院成立晚查寝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各中队指导员担任,成员由各班班长组成。
第五条 晚查寝工作小组于22:30进行寝室检查,各组员汇报班级检查结果后,由副组长严格按照《大连海事大学晚查寝记录本填写说明》记录晚查寝情况。
学生有以下情形的,按照规定流程上报:
1.对于存在22:45未归寝情况,晚查寝工作小组组员须报告中队指导员;
2.对于存在23:00未归寝情况,中队指导员须上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并通知学生家长;
3.对于存在24:00未归寝情况,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须上报学生工作部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部长。
第六条 学院、中队对就寝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学院对各中队晚查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各中队要组建晚查寝学生检查组织,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指导员应不定期检查学生就寝情况,定期将中队晚查寝记录上报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
第七条 学生有晚归寝情况,各中队应视情况给予中队通报批评处分,情节严重的学院视情给予学院通报批评处分;对于未归寝学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 本工作规程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