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时间:每学年第一学期第9周至第17周;第二学期第10周至第17周
依据制度:《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下载链接)
1)第9周:教师或学生通过教务系统网上填写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选题报告;
2)第10周:教学系(教研室)、研究室主任组织人员对“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选题报告”进行初审;
3)第11周:院(系)专业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选题报告”、“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评分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指导教师资格、选题题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4)第12周: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审核专业建设委员会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及评分标准,审核通过后,选题对学生开放。
3)第17周:院(系)主管教学院长(主任)确认。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结果及评分标准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科备案。
1)第10周:院(系)提出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及其答辩小组的成员名单,报送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后,报送主管教学副校长签发;
2)第12周: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召开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组长、秘书会议,布置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答辩准备工作,发放毕业论文答辩资料;
3)第13周: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将毕业论文送交指导教师审阅指导教师审阅同意后,在第14周将毕业论文交评阅教师;
5)第15周: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实践环节进行检查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实践环节检查记录》;
6)第16周:院(系)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完成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7)第17周:教学秘书完成毕业论文成绩登录。院(系)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完成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专题总结。
3、院(系)于下一学年第一学期第4周前将上学年优秀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摘要报教务处实验实习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