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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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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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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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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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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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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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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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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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定的服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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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偿类别 |
□ 学费代偿 □ 贷款代偿 |
本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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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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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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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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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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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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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纳学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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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本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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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代偿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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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毕业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代偿手续,最终核定代偿金额为人民币 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处金额为申请人最后学历相应学制规定年限内的学费金额和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