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与民族精神、海洋意识与社会责任、广博知识与发展潜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健全人格与健康体魄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使学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考核评价的原则;坚持评价与指导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学院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奖助学金评定、推优入党、荣誉称号评定、推免研究生及推荐毕业生就业等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为全面、科学、规范地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体系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发展素质和附加项五部分。
第六条 根据测评内容形成如下综合素质测评指标结构:
第七条 思想品德综合测评指标(A)
序号 |
思想品德 |
A1 |
思想政治素质 |
加减分数 |
加分标准 |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对同学中出现的错误倾向和错误思想能进行教育,并协助学校做好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对学校内外的传销、邪教和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学校汇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政治活动和升旗仪式等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积极维护集体荣誉,有较强的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其他思想政治表现突出的方面。 |
1、因思想政治方面表现受中队、学院以及学校表扬 ①中队表扬加0.5-1分 ②学院表扬加1-1.5分 ③学校表扬加1.5-2分 2、荣获思想政治类荣誉称号,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 ①院级荣誉加1分 ②校级荣誉加1-2分 ③市级荣誉加2-4分 ④省级荣誉加4-8分 |
减分标准 |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不能正确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并在言行上有所表现;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无故不参加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或在活动中不遵守纪律,影响活动正常进行;其他思想政治表现存在问题的方面。 |
①中队通报批评扣0.5-2分 ②学院通报批评扣2-3分 ③警告扣3-4分 ④严重警告扣4-5分 ⑤记过扣5-6分 ⑥留校察看处分扣6-7分 其他视情况每次分别酌情减0.5—2分。 |
A 2 |
文明道德素质 |
加减分数 |
加分标准 |
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为人正直,待人诚恳,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帮互助,讲究文明礼貌,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生活作风朴素,勤俭节约;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无私奉献,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或各种义务劳动表现突出;其他文明道德表现突出的方面。 |
1、因文明道德方面表现受中队、学院以及学校表扬 ①中队表扬加0.5-1分 ②学院表扬加1-1.5分 ③学校表扬加1.5-2分 2、荣获思想政治类荣誉称号,如“青春年度人物”“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大学生”等。 ①院级荣誉加1分 ②校级荣誉加1-2分 ③市级荣誉加2-4分 ④省级荣誉加4-8 3、分参加无偿献血、公益活动、义务活动每次酌情加0.5—2分。 |
减分标准 |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及其他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不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违背学术诚信,具有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学业、品行等方面存在其他失信行为;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故不参加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不注意保持公共卫生,造成环境污染;其他文明道德存在问题的方面。 |
①中队通报批评扣0.5-2分 ②学院通报批评扣2-3分 ③警告扣3-4分 ④严重警告扣4-5分 ⑤记过扣5-6分 ⑥留校察看处分扣6-7分 其他视情况每次分别酌情减0.5—2分。 |
A 3 |
日常行为修养(非航海类专业学生) |
加减分数 |
加分标准 |
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个人内务干净整洁,讲究卫生;严格执行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和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网络上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动抵制网络上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积极参加军事训练,表现突出;参加中队以上军训科目比赛及校阅式,表现突出并获得名次;其他日常行为表现突出的方面。 |
因日常行为方面表现受中队、学院以及学校表扬 ①中队表扬加0.5-2分; ②学院表彰加2-3分; ③学校表彰加3-4分; ④市级表彰加4-5分 ⑤省级表彰加5-6分 ⑥国家级表彰加6-7分 其他视情况每次分别酌情加0.5—2分。 |
减分标准 |
违反一日生活制度;不注意个人仪表,不讲究个人卫生,不按规定整理个人内务;违反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学生宿舍管理相关规定;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不参加规定的军事训练或无故迟到、早退;在军事训练过程中不遵守纪律;违反学校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他日常行为存在问题的方面。 |
①中队通报批评扣0.5-2分; ②学院表彰加2-3分; ③警告扣3-4分; ④严重警告扣4-5分 ⑤记过扣5-6分 ⑥留校察看处分扣6-7分 其他视情况每次分别酌情减0.5—2分。。 |
第八条 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指标(B)
学业成绩原始分是指一学期内学生所选本专业教学计划内的必修课、限选课(包括重修课)的学业成绩积分(以教务部门提供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任选课、双学位和辅修课成绩不计入内。
第九条 科技创新综合测评指标(C)
序号 |
科技创新 |
C 1 |
学术研究 |
1、 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公开出版专著或编著,视情况加4—9分; 2、 以第一作者身份或以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视期刊等级加分,具体如下:
论文分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校级 |
奖励C分 |
7 |
6 |
5 |
4 |
3、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或以指导老师为第一发明人、本人为第二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凭授权书加分,具体如下:
专利类型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奖励C分 |
国家级8分 省级7.5分 市级及以下7分 |
国家级6分 省级5.5分 市级及以下5分 |
国家级4分 省级3.5分 市级及以下3分 |
4、 积极参加征文类、读书类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或在网络文化建设、传播方面表现突出,个人:国家级一等奖4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3.5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3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2.5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2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1.5分;校级优秀奖 1分。 5、在学术研究与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其它情况,个人: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5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3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1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8分;校级优秀奖 0.5分。团体:国家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3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0.8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5分;校级优秀奖 0.3分。 |
C 2 |
学科竞赛 |
1、 参加单项学科竞赛获奖,参考《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所列相关学科竞赛(大学生力学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数学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的类别(A、B、C类),根据获奖级别、是否为主力队员加分明细如下(非主力队员降一级加分);
获奖等级 竞赛类别 |
个人一等奖 |
个人二等奖 |
个人三等奖 |
个人优秀奖 |
团体 |
A类 |
国家 |
8 |
7 |
6 |
5 |
7.5/6.5/5.5/4.5 |
省级 |
4 |
3 |
2 |
1 |
3.5/2.5/1.5/0.5 |
B类 |
国家 |
7 |
6 |
5 |
4 |
6.5/5.5/4.5/3.5 |
省级 |
3 |
2 |
1 |
|
2.5/1.5/0.5/ |
C类 |
国家 |
2 |
1 |
0.5 |
|
1.5/0.5/0.3 |
2、 未列入此文件的比赛,经学院认定,个人: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5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3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1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8分;校级优秀奖 0.5分。团体:国家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3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0.8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5分;校级优秀奖 0.3分 3、 同一参赛项目在同一比赛的不同比赛阶段获奖,以最高分计算;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可以重复加分。 |
C3 |
创新创业 |
1、 参加创新创业类比赛获奖,参考《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所列的创新创业类比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等)的类别(A、B、C类),根据获奖级别、是否为主力队员加分明细如下(非主力队员降一级加分);团体
获奖等级 竞赛类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A类 |
国家 |
8 |
7 |
6 |
5 |
省级 |
4 |
3 |
2 |
1 |
B类 |
国家 |
7 |
6 |
5 |
4 |
省级 |
3 |
2 |
1 |
|
C类 |
国家 |
2 |
1 |
0.5 |
|
2、 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个人: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5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3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1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8分;校级优秀奖 0.5分。团体:国家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3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0.8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5分;校级优秀奖 0.3分。; 3、 未列入此文件的比赛,经学院认定,个人: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5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3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1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8分;校级优秀奖 0.5分。团体:国家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3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0.8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5分;校级优秀奖 0.3分。 4、 同一参赛项目在同一比赛的不同比赛阶段获奖,以最高分计算,同一项目参加不同比赛获奖可以重复加分。 |
C4 |
专业技能 |
1、 参加大连海事大学专业技能等级大赛,个人: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5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3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1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8分;校级优秀奖 0.5分。团体:国家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3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0.8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5分;校级优秀奖 0.3分。 2、 通过语言类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每张奖状2分,等级不同可重复加分。 3、 通过计算机能力考试并取得证书,二级考试2分 4、 参加其它技能测试并取得良好成绩或相应证书,个人: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5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3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1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8分;校级优秀奖 0.5分。团体:国家级一等奖1.8分;国家级二等奖 省级一等奖1.5分;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三等奖1.3分;国家级优秀奖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1分;省级优秀奖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0.8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0.5分;校级优秀奖 0.3分。 |
第十条 发展素质综合测评指标(D)
序号 |
发展素质 |
D1 |
文体活动 |
1、 具有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体育锻炼意识,积极报名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视情况加0.5—4分;改: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4分;市级二等奖 校级三等奖 3分;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2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1分;校级优秀奖0.5分。注:此处优秀奖代指4-6明有奖状 参与奖不加分。 2、 2、积极参加文化艺术类活动和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视级别加0.5—4分;改: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4分;市级二等奖 校级三等奖 3分;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2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1分;校级优秀奖0.5分。注:此处优秀奖代指4-6明有奖状 参与奖不加分。 3、参加其它有利于身心发展的活动,视情况加0.5—2分。 |
D 2 |
社会实践 |
具备社会实践能力,积极组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改: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4分;市级二等奖 校级三等奖 3分;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2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1分;校级优秀奖0.5分。注:此处优秀奖代指4-6明有奖状 参与奖不加分。 具备志愿服务意识,积极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产生较大的影响力,改: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4分;市级二等奖 校级三等奖 3分;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2分;市级优秀奖 校级三等奖 1分;校级优秀奖0.5分。注:此处优秀奖代指4-6明有奖状 参与奖不加分。 具备实习能力,积极组织、参与实习活动,认真填写实习日记,及时撰写实习报告,维护学校集体荣誉,促进校企关系,视情况加0.5—4分。中队测评会讨论决定。 |
D 3 |
社会工作 |
1、 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与自觉性,积极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在团队中表现突出,根据认定材料加加分条2分,不重复累加。 2、 担任学生干部,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根据认定材料加班级干部每月加0.5D分,中队干部及班长每月加1D分。 |
第十一条 附加项测评指标(E)
附加项的测评针对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发展素质等四项测评指标外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由学生自主申报,中队审定后予以加分;单项加分项目由中队结合专业培养目标自主设定,加分标准由中队根据学生表现和申报项目等级的认定情况酌情加0.1-2分,多个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第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计算的方法
测评值的确定,主要根据测评的指标、权重系数和测评的具体要求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的计算公式为:
第十三条 测评指标权重系数
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和发展素质四项测评指标权重系数加和应为100%,即: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和发展素质四项测评指标的原始成绩(作为原始分)分别转换为标准分进行计算;附加项成绩不进行转换,直接计算。标准分计算公式为:
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A)、科技创新(C)、发展素质(D)的测评
1.思想品德(A)、科技创新(C)、发展素质(D)的测评基础分为10分;
2.思想品德(A)测评每月进行一次;中队、班级测评小组要根据中队、班级的日常检查记录和学生每月个人总结情况进行测评,测评所得的月积分须及时公示;每月测评积分公示无异议后,每学期将月积分累加得出思想品德(A)积分原始分;
3.科技创新(C)、发展素质(D)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在每学期初按照科技创新(C)、发展素质(D)的测评指标提交上学期的相关证明材料,中队、班级测评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和认定;每学期科技创新(C)、发展素质(D)测评积分公示无异议后,将该测评得分作为科技创新、发展素质积分的原始分;
4.每学期将思想品德(A)、科技创新(C)、发展素质(D)所得测评结果的原始分转换为标准分,标准分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计。
第十六条 学业成绩(B)的测评
学业成绩(B)的测评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计算;每学期将学业成绩(B)的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标准分,标准分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计。
第十七条 附加项(E)的测评
1.附加项(E)的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2.学生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中队审核认定后予以加分;若无相关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不予加分;
3.附加项(E)测评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附加项(E)原始分直接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四章 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管理
第十八条 各本科生中队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每个班级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必须通过选举产生,每学期必须对中队、班级综合测评小组进行一次选举,中队测评领导小组及班级测评小组的成员到期可连选连任,其中学生干部、学生党员、普通同学和男、女生应占有适当比例。测评小组负责任期内测评材料的收集,并进行测算工作。两级测评机构的成员受同学的监督,凡不称职者要及时给予免职。
第十九条 中队测评领导小组的组成为:组长1人,由指导员担任,副组长2—4人,成员由每个班级选出的测评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组成。
班级测评小组的组成为:组长1人,副组长2人,成员4—5人。
第二十条 测评机构的职责
1.中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并对各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指导、监督及检查;
(2)负责审定各班级测评小组的测评结果;
(3)每月初召开一次班级测评小组会议,对上月测评情况予以汇总;
(4)每月初向学生公布上月的测评结果,每学期初向学生公布上学期的测评结果,每学年初向学生公布上学年的测评结果;
(5)做好所有测评材料的保管和移交工作;
(6)搜集并记录学生对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意见以及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修改和完善意见。
2.班级测评小组的职责
(1)受中队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并向中队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
(2)小组各成员对自己负责的工作进行认真记录;
(3)每两周召开一次测评小组会,对记录的情况进行汇总、公布,每月向中队汇报一次;
(4)对全班级同学的日常表现进行测评。
第二十一条 中队测评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学期初对上学期(或上学年)的测评结果必须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测评结果有异议者要及时向中队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中队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要给予合理解释;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转专业、应征入伍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转出中队提供综合测评依据,遵循A、C、D项积分排名占测评范围内总人数百分比保持基本不变的原则,由转入中队给出测评积分;由转出中队所认可的E项积分,转入中队应予以认可加分。休学复学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根据休学时间长短和实际情况,参考本条酌情认定综合测评成绩。
第二十三条 对本办法中未明确说明而确需加、减分的行为,可参照本办法予以认定,并报学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如果与《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发生冲突,以学校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