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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时间:2018-04-23 作者: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快速反应,措施果断

3、以人为本,依法处置

4、及时上报,科学指导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机构设置如下:

组长:靳志宏 曲宁

副组长: 邵广

组员:全体指导员

三、突发事件界定

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

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由心理原因引发的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及伤害他人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意外伤害等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本预案是学院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二)学院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可弄虚作假。

(四)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五)树立法治观念,依法采取相关措施。

(六)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院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而导致学生突发事件发生或未能及时进行处理的,学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指导员作为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第一线工作人员,应做好全程工作记录,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如学生留下的书面文字材料,指导员撰写的事件处理过程文字材料,与家长联系的电话录音,与相关学生的谈话记录等)。

五、 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 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或伤害他人事件的处理

(1) 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或伤害他人事件,在场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人员应立即实施阻止或救治,如当事人受伤,应立即拨打120,同时立即将情况向指导员报告,在指导员到来之前,在场人员要注意保护现场。

(2)指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前往,在前往现场途中,应立即做好两个沟通,首先向副组长汇报,副组长向组长、学工部或研究生院报告,其次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并告之当前学院为救治当事人已采取的措施。

(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要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指导员应尽快查明原因,分别与班干部,寝室同学,当事人(如条件允许)进行谈话。在事发2小时内,如不能明确原因,指导员应经请示副组长同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工作。

(5)如需赴当事人所在寝室或事发现场查看其相关物品,应及时与警方取得联系,不得擅自行动。

(6)指导员要与其家长密切联系,全力协助家长做好事件处理工作,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时传达家长意愿或要求。

(7)做好寝室及相关同学心理干预工作,降低事件对于周围同学的影响。

(8)如果是伤害他人事件,对于受伤者按照以上方案处理,对于实施伤害者,应立即控制,并劝说其恢复理智,指导员应经请示副组长同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工作。

2、 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 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指导员。

(2) 指导员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副组长汇报,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同时在学生中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通过网络留言,电话联系,网吧排查,咨询其朋友或老乡等方式,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如需在当事人所在寝室或其他相关场所查找当事人物品,应至少有学生干部在内的2名以上人员在场。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副组长应在2小时内向组长、学生处或研究生院报告。

(4)要求家长协助查找学生下落,并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关于擅自离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 学生发生小范围冲突、打架情况,在场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人员应及时报告指导员;发生学生群殴事件,指导员应首先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

(2)指导员在获悉情况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同时立即向副组长汇报,副组长向组长、学工部或研究生院报告。

(3)指导员到达现场后应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受伤学生就近或就便送至医院。

(4)指导员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如有学生伤亡,或其他必要情况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指导员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尽早向目击者和当事人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查清事件原因和经过。在事发2小时内,如不能明确原因,指导员应经请示副组长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工作。

(6)对于打架学生,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 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 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指导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副组长汇报,副组长向组长、学工部或研究生院报告,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 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如火势较弱,在场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应立即灭火,如火情严重,应立即拨打119,并召集身边同学通知楼内学生尽快撤离,采取紧急措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疏散学生,隔离电源,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同时立即向指导员和学校保卫处报告。

(2)指导员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副组长汇报,副组长向组长、学生处或研究生院报告。指导员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灭火;疏散学生,将确保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

(3)配合消防、保卫处等部门做好火灾原因的调查工作。

7、 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的处理

(1) 学生发生突发性急病或食物中毒或意外伤害后,如当事人受伤,在场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人员应立即拨打120,同时立即将情况向指导员报告。

(2)在场人员或第一时间发现人员在救治或移动当事人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现场。

(3)指导员了解情况后,应立即前往,并通知该班班长、寝室同学或其他同学一并前往协助处理。

(4)指导员在前往现场途中,应立即做好两个沟通,首先向向副组长汇报,副组长向组长、学工部或研究生院报告;其次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并告之当前学院已采取的措施。

(5)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要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指导员应尽快查明原因,分别与班干部,寝室同学,当事人(如条件允许)进行谈话。在事发2小时内,如不能明确原因,指导员应经请示副组长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工作。

(7)指导员与其家长要密切联系,全力协助家长做好事件处理工作,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时传达家长意愿或要求。

(8)如有死亡或重大伤亡,做好寝室及相关同学心理干预工作,降低事件对于周围同学的影响。

六、事后追责

1、指导员应将整个事件过程进行梳理,并形成书面事件报告,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并配合学校做好后续工作。

2、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针对事件专门召开会议,根据事发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当事人员看护

1、根据事件情况,如当事人需要看护,如自杀未遂,或受伤住院等,在家长到来之前,原则上由其指导员负责看护,指导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由其他学生工作干部或当事人同学协助看护。

2、在家长到来之后,当事人由其家长负责看护,指导员应协助家长做好事件处理,做好人文关怀。

八、与家长沟通注意事项

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家长到来之前,采取的任何措施都要及时与家长沟通,特别是某些关键的决定,一定要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2、对于家长询问事发原因,应注意实事求是,确定的知道的可以告诉家长,但不确定的或不知道的不可妄言。

3、对于家长询问事件过程和家长到来之前学校已采取的措施,指导员应客观讲述给家长听,不可随意捏造,或带有主观色彩。

4、与家长的通话,要注意录音并保存。

5、对于家长提出的要求,或者指导员主动给予的人文关怀,指导员不可大包大揽,随意给出家长承诺,如答应解决家长住宿、交通费用,给予高额补偿等。

九、备注

在处理以上突发事件时,如果事件的结果造成人员死亡,指导员在按照以上方案进行过程处理后,要协助家长处理好当事人的后事工作及学校学籍、保险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在公安机关介入的情况下,要配合好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

十、附则

本预案由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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